履约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丹东境内)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一、采购背景和目标
************************医院本身没有能力为职工和患者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
******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患者、工作人员就餐体验,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餐饮服务,目标是提高安全、健康、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确保食堂运营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
二、第三方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的条件
1.依法经营:具备提供第三方餐饮服务的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格和能力等要求,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提供方的人员工资、人员管理费用、税金、食品成本、食堂日常用品、餐具、厨具、设备以及设备维护等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医院院区周围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为1200名职工和1000张床位的患者及家属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4.服务提供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于服务提供方在餐饮服务区域及周边区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采购方提供的条件
1.以现有职工1200人,每人每月补助餐费100元(用于职工在提供服务方消费),月均费用12万元,每年约144万元,作为购买服务的费用。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
2.协助办理相关的资质。
******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因就餐发生的纠纷,责任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四、服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照《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渠道可追溯,以便院方监督、检查。
2.主副食品种、花样、口味以及定价应满足高、中、低不同群体的需求。
3.合同期内院方每半年定期(日常将不定期)对服务提供方进行职工和患者餐饮服务满意率考核,若年内两次考核满意率平均低于80%,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为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送餐到病房服务。
5.按临床营养科标准建设食堂,发挥营养科职能,为特需患者提供营养配餐,如糖尿病饮食、流质饮食、鼻饲饮食等等特殊种类的治疗饮食服务。
6.中标方不允许对外转包。
五、验收
中标方提供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院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食品加工环境、流程以及服务满意度进行100分量化考核,9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签订正式合同。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受托方符合委托方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