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装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综合楼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装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综合楼灯具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招标,招标编号为THSF-202407-ZB01。
******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装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综合楼灯具采购
招标编号:THSF-202407-ZB01
******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装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综合楼灯具采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灯具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灯具设备安装及验收等所有以达到正常使用为目的的全部工作。
计划采购及安装工期共计40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设备型号、参数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提供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4)合同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类似灯具业绩不少于贰项,且每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合同文件为准,合同证明文件应齐全完整)
(5)信誉要求: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在建筑市场中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
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上述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为准。
(6)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灯具制造(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灯具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灯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灯具制造(生产)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拒绝该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
方式:投标人持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近三年业绩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报名时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4.2报名及文件获取
时间:经以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通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投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申请表仅限填报一个项目,投标申请表见本招标公告附件)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通购网,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沈信技改项目经理部
******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账号:******00000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重要说明:1.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简称,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8日******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参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现场验证。
5.3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投标保证金:
******银行回单复印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沈信技改项目经理部
******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账 号:******000001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且不计利息。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投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thzb.crsc.cn)
(3)通购网(******)。
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供应商。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中路16号(沈信技改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夏辉
电 话:******
邮 箱:******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晓旭
联系电话:******-81
******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