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高界处2024年机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1454/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标时间:2024-08-30 09:47:32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2 16:00:46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5 16:00:46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高界处2024年机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
响应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响应报价(元) | 348500.00 | 364000.00 | 382000.00 |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 |
监理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人业绩 | 1.G3W 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1.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 | 1.2021年浙高运公司机电系统升级改造施工监理项目JL-C标段(温州部分); | |
2.G42S 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庐江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2.乌玛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机电工程; | 2.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联络线 | ||
3.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湫坡头(陕甘界)至旬邑公路; | 3.昭通市宜昭(二期)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 | 3.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
4.G7611 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守望(滇黔界)~红山(滇川界)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4.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4.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 ||
5.G205 五里亭至桃林公路改建工程(K21+609.209~K36+425.826)隧道机电工程。 | 5.2019 年度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机电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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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丁超 | 余小亮 | 常新生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监理证书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机电工程专业)JGJ****** | (机电工程专业)JGJ****** | (机电工程专业) | ||
业绩 | 1.安徽省取消省界收费站 01 标总监办; | 1.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 1.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 |
2.蚌埠至五河高速公路; | 2.2019年度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机电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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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山中心 2023 年智慧收费站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 3.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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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昭通市宜昭(二期)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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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
响应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怀宁县小市镇新街370号(G50沪渝高速K553车轴寺出口处)高界管理处机电管理部,电话:******转304225,******。
安徽******有限公司高界管理处
2024年9月2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